偷網友信用卡再勒索 男警惡質行為判囚兩年
保安局回應議員質詢 指今年首4月11警被捕
27歲男警與相識僅兩日多的女網友租酒店「開房」,完事後疑趁女方沖身時,偷走其信用卡「碌卡」,更卑劣的是,他向女方聲稱「拍咗片」,勒索兩萬元。翌日男警當值時往收錢,遇同袍截查作出激烈反抗。案件昨於暫代區院的荃灣法院審理,男警承認盜竊、勒索、抗拒警員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等5罪,被判囚24個月。裁判官斥被告違反女方信任,以私密影像威脅,即使影像未必確實存在,也會令對方惶恐,傷害難以磨滅,形容被告行為惡質而卑劣。而議員關注治安,提出質詢,保安局回應指近4年半共159名警務人員干犯刑事罪行被捕,今年首4月11警員被捕。
27歲被告陳子浩,2016年加入警隊。他承認於2022年1月20日,在屯門建豐街悅品度假酒店偷竊女子X的一張信用卡;同日在元朗一間便利店和一間超級市場,使用該信用卡支付款項,取得兩包海帶、一樽橙汁、一包溏心蛋、兩盒薄荷糖、一包味噌蛋、7包雞胸肉、4盒香煙、4包消毒濕紙巾、兩樽辣椒油及兩盒口罩;及於2022年1月21日,以恫嚇方式要求女子X交出兩萬;同日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抗拒警員。
勒索加碼 8000變4萬再減半
案情指,2022年1月17日,被告透過交友程式「Tinder」認識26歲的X,雙方有交換裸照。同月19日晚上11時許,兩人到悅品度假酒店性交,完事後X往洗澡,之後發現被告已穿好衣服。被告先離開。至翌日凌晨,X發現信用卡不翼而飛,她隨即報失,並獲悉有人曾使用信用卡購物。至1月21日,被告聯絡X,說出X全名,聲稱「影咗你片」,要求X交出8,000元,否則會將影片傳給她的友人。未幾,被告再上調金額至1.5萬元,若限期前未交錢,就要「加價」至4萬元,同時提醒X不要報警。經討價還價後,被告同意將金額定為兩萬元,要X把現金放到加連威老道一大廈信箱。
逃跑撞同袍 稱唔好搞大佢
案情續指,X感驚恐,於是報案。至晚上10時許,X將塞滿廢紙的紙袋塞入信箱,然後通知被告去取。執法人員在附近埋伏,只見被告四處張望,期間執法人員上前,被告即逃跑,過程中曾撞倒一名執法人員,令對方擦傷。被告又激烈反抗,惟結果被制服,被告當時說「做緊嘢,唔好搞大佢,有事慢慢講」。事後發現,被告被捕前正在當值,他駕駛着警方私家車徘徊。而涉案貨品總值約1,100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貪心才盜用信用卡,強調被告沒預謀。事實上,被告從沒拍片,他亦沒有恐嚇使用武力。辯方同意,被告是一名警員這點屬加刑因素。
事實上,不時有警務人員干犯刑事罪行,根據保安局回覆議員的書面質詢表示,今年1至4月期間,有11名正規警務人員被捕,佔去年全年42人的26%;至於2019至2021年期間,則分別有24人、45人及37名人員。案件編號:DCCC 594/2022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