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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自動車修例 議員斥港發展落後

【本報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22年道路交通(修訂)(自動駕駛車輛)條例草案》,旨在訂立新的規管框架,以便利業界在香港更廣泛測試及應用自動駕駛車輛,並建議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賦權運輸及物流局局長訂立新附屬法例《自動車規例》,就自動車的測試和應用制訂合適的規管制度。
促加強與內地交流合作
會上多名議員關注本港自動車發展落後於其他城市,其中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指訂定條例時沒有參照內地,認為應加強與內地自動車發展交流合作。議員黃錦輝同樣認為本港自動車發展比內地落後好多,內地不同城市都有無人駕駛的士、小巴,但相反本港無人自駕車測試,最多使用的則是機場禁區及科學園,均是載同員工工作往返。
黃錦輝又指條例內容只是先導計劃,並非整全的自駕車條例,認為當局除金錢上資助,也應該提供產品研發及使用等測試上的協助,並利用未來創科用地的發展,吸引更多自駕車龍頭企業來港發展。
另一議員謝偉銓則指自動車技術有不同運用,包括自動泊車功能,但現時法例要求必須要有人駕駛,所以至今都享受不到,指政府過度着重安全,對創新抗拒,或只顧做「監管者」,忽略同時要扮演「促進者」,擔心香港科技研發、應用落後於人,導致遲遲未能造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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