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醉漢手機案提堂 男警須每周兩報到
【本報訊】中年男警於今年4月休班期間,趁一名醉酒男子不省人事時,涉嫌偷取對方的手提電話。男警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7月12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准以1.2萬元保釋外出,期間須每星期兩次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無律師代表 據悉已退休
涉案56歲被告蘇志華,於控罪書上報稱警員,據悉他現已退休,被告昨日並無律師代表。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屬於事主范浩的財產,即一部價值11,099元的手提電話。案件編號:KCCC 13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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