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頭拉腿 故意施襲 童樂居前女工虐兒罪成囚50周
【本報訊】本報率先獨家揭露的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涉虐待嬰幼兒事件,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其中一人涉及虐打9名男女童,早前承認9項虐兒罪,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被告曾經打幼童頭部、跪在幼童身上,甚至強行拉開幼童雙腿,形容被告犯案時情緒失控,手段粗野,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考慮被告認罪及量刑整體性,判被告就所有控罪入獄約50星期。
涉案26歲被告馮凱琍,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至21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內,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3歲男童A、兩歲男童B、一歲男童G、3歲女童I、一歲男童P、兩歲男童U、兩歲女童W和兩名身份不詳兒童。所有控罪發生於2021年12月1日至12月21日之間。
官:手段粗野 需即時監禁
案情指,被告曾用手打一名身份不詳男童及A的頭部,及用手打男童U、腳踢他落床。另外,被告曾捉緊W的肩膀並用力搖晃、跪在G身上約6秒、用雙腳夾着不知名男童、打男童P令其頭部撞牆,以及捉着B的雙腿,再將他雙腿伸開至「一字馬」動作。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犯案是因為守法意識薄弱,加上當時該院舍內人手不足,工作壓力大,現已深感後悔,並覺得自責及羞愧。被告知道判監是不可免,惟希望法庭能判處較低刑期。
裁判官判刑時強調,必然有更有效及溫柔的方式去管教幼童,毋須用上如斯暴力,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項,最終判被告入獄4個月34星期,即約50星期。另外,庭上透露,被告涉及另一宗童樂居案件,該案已轉介區院審理。資料顯示,該案涉及19名被告,會在12月5日進行非公開預審,並會在2024年1月9日起開審,初步預計審期15日。案件編號:KCCC2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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