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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管真槍 滅聲器 等 24歲仔藏彈罪成候懲

【本報訊】青年於2018年的除夕在紅磡一帶被截查後,在其住所檢獲近千發子彈、手槍及滅聲器等被捕。他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後,5女2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10小時,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罪成,但僅裁定被告只管有共12盒的子彈,而沒有管有手槍及滅聲器等物。由於辯方表示需時準備求情,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把案件押後至今天,處理被告的求情及判刑。
現年24歲被告梁頌仁,過往沒有案底。他原被控於2018年12月31日,在黃埔花園一單位內無牌管有兩支手槍、3個滅聲器和899發子彈。根據陪審團裁決,被告只被裁定管有涉案物品中的兩盒共100發實彈子彈,以及在其背包內搜到當中的10盒子彈。據控方指被告於案發時是一名20歲學生,於九巴及港鐵任兼職站務助理,被告亦患有亞氏保加症。
從寓所枱底及背囊搜出
據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執法人員在紅磡紅棉路對開截停被告,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說:「阿Sir,我啲槍全部Wargame舖買,好好地收喺自己屋企,咁都犯法?」之後,執法人員先後兩次搜被告的黃埔花園住所,先後在被告房間搜兩盒共100粒實彈子彈,及在書枱底搜出3個滅聲器,另在一個背囊搜出共19盒子彈,當中11盒載有50粒、7盒載有25粒、一盒載有49粒,另搜出載有25粒子彈的彈匣,兩支手槍及配件。
被告在警誡下稱「都係一個叫Terrence嘅人叫阿高畀我」。被告指自己見過Terrence兩次,但無留有對方的聯絡方式,對方要他保管這些物品。約於2018年11月,被告取得這些物品後就放在家中。案件編號:HCCC 2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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