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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賞無罰 有升無跌 兩電調費 難服眾

港府今年內將與中電、港燈展開「管制計劃協議 」中期檢討。 港府今年內將與中電、港燈展開「管制計劃協議 」中期檢討。
港府今年內將與中電、港燈展開「管制計劃協議 」中期檢討。
檢討機制如虛設 議員籲引入競爭
中電、港燈年內將與政府就「管制計劃協議 」展開中期檢討。就兩電接連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議員認為兩電應參考港鐵做法,調整獎罰機制,倘發生停電只能「有罰無獎」。有議員亦關注,國際燃料價格持續回落下,質疑兩電燃料調整費有升無跌,認為兩電需負擔部分增幅。
中電、港燈早年與政府簽署2018年後管制計劃協議。為期15年的新協議下,兩電准許利潤回報率由9.99%下調至8%。議員田北辰表示,以准許回報率監管公營機構價格,機制本身有問題。他又指,8%准許回報率,原意是鼓勵兩電投資,惟回報率不只包括利潤,亦包括開支。
田北辰續質疑,協議無誘因令兩電要控制成本。其中,兩電很多資產或已荒廢,例如港燈上月停電因駁錯已停用的後備電纜而引發,他形容:「開支又亂咁嚟,有啲資產應撇除又唔撇除!」
田認為,現行獎罰機制下,兩電即使發生停電事故仍可得到獎賞,令市民有不良觀感。
倡參考港鐵機制 停電必罰
田建議,當局可參考港鐵獎罰機制,停電「有罰無獎」,事故超過30分鐘則須按累進方式罰款,甚或考慮事故起因,如果事故由於天災造成,超過70分鐘需罰款,人為事故則一分鐘都需要罰,完全沒有獎金。
應負擔燃料調整部分增幅
另一議員梁熙則認為,兩電應負擔燃料調整費增幅的一部分,直言:「如果電力公司唔需要負責呢方面嘅調整費,點可以確保得到佢哋去買緊最合理價錢嘅燃料呢?」他又說,儘管政府作出監管,但一定會以風險為由,同意電力公司選擇。假如日後電力公司需承負部分燃料費用,燃料選擇則未必一樣。
政府日前表示,兩電早前的停電事故,皆反映現行機制有需要檢視,當局對此持開放態度。
就議員建議增設「只罰不賞」,並促考慮引入競爭,當局表示會考慮各項建議,惟港島電價較貴問題,須循調整供電策略處理,引入競爭未必有助降低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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