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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狎孕婦 開價「兩球」博甩身 警稱醉酒非認真

被告李卓賢被裁定表證成立後,出庭自辯。 被告李卓賢被裁定表證成立後,出庭自辯。
被告李卓賢被裁定表證成立後,出庭自辯。
表證成立自辯 6‧21結案陳詞
已婚警隊高級督察涉嫌強吻懷孕3個月的女店長再「揸」其胸,之後下跪求饒,並揚言「一球唔夠畀夠兩球你呀」。男警日前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表證成立後,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繼續自辯。他否認犯案,強調因「投其所好」,才說可以賠錢了事,反問「有邊個想畀人屈!」被告又指自己酒量「唔係好叻」,事發時酒後有「少少發酒癲」、「突然跳掣」,故「當時講嘅嘢唔好咁認真!」案件審結,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21日,讓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34歲被告李卓賢,案發時任職警隊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3日,在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一店舖內非禮女事主X;並向X及其丈夫Y提議,給予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針對他的非禮案件,X於該店任職店長。
被告續自辯時形容Y「好暴力」、「情緒失控」,而且「超級大力」,Y當時拉扯他又篤他的頸。被告稱由於受到威逼,為了逃離危險境地,才投對方所好「咩都講」,說可以賠償「一球」、「兩球」,揚言當時「你話我殺咗人、燒咗間舖,我都會話明啦、明啦!」
向事主夫指「我欠你嘅,兄弟」
控方質疑,被告與Y對質期間,被告從沒為自己辯護,澄清自己沒「搞」過X。相反,被告卻曾說「我欠你嘅,兄弟」,更叫Y「你打我一身啦」。被告對此反駁指,他曾多次向Y表示事件僅屬誤會,他僅屬「無心之失」,而且就當時情況而言,他寧願讓Y打一次,以便可讓他離開,這較不斷遭Y方打較好,形容這是「兩害取其輕」。
控方再質疑,被告身為警隊高級督察,又攜有警務人員委任證,倘若見有罪案發生,應立即表明身份。被告則說不是隨便可以表露警員身份,加上事主夫婦是「黃」,若他展示委任證,對方會「打多你幾錢肉緊呀!」至於為何他當時不報警求助,他解釋若當時拿出手機,可能會遭Y打爛,手機內的證據或會失去,到時「真係咩都無啦」。他重申事發時沒有非禮X,形容X別有用心,說法「非常有創意」、「完全杜撰」。案件編號:KCCC 2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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