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業令判囚 保釋提上訴獲減刑 樓上吧兩負責人須即時入獄
【本報訊】位於尖沙咀的一間樓上吧,被指在2020年4月酒吧停業令生效期間仍開後門營業,兩名負責人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他們否認控罪受審,並於同年8月被裁定罪名成立,是首宗經審訊定罪的同類案件,兩人各被判囚9周。兩人不服有關判刑,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高院法官張慧玲經開庭處理上訴後,昨駁回兩人定罪上訴;但認為判刑過重,改判兩人分別監禁3周及兩周,並須即時服刑。
兩名上訴人分別是43歲男子林鉑泓及51歲女子吳騰,林報稱酒吧東主,吳報稱酒吧經理。兩人被控於2020年4月10日,在金馬倫道42至44號華懋金馬倫中心3樓「Virgo」酒吧內,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第8(1)條發出的指示發出,即該處所必須關閉。
分別監禁3周及2周
法官昨判決指,就定罪上訴方面,上訴一方指原審裁判官過分側重考慮該場所是類似酒吧的地方而判斷,但法官認為上址所供應的食物確與一般酒吧會供應的相同,且與一般餐廳所售賣的大有分別。而且法官指上訴人林鉑泓於警誡下,亦以酒吧來形容上址,故駁回定罪上訴。
就刑期方面,法官指當時是新冠疫情持續爆發的初期,但傳播風險日益增長,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屬恰當判刑。林作為酒吧負責人,以半拉閘及做熟客的鬼祟手法營業,決定改判監禁3周。吳騰在警誡下曾指因「啲暴徒搞事,依家又加埋疫情……所以博一博!」,顯示她知悉酒吧繼續營業是違法,改判監禁兩周。案件編號:HCMA 2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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