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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親戚案 保鏢上訴遭駁回

【本報訊】報稱曾任保鏢的女子,疑因外祖母遺產分配問題,埋怨親戚沒照顧好其母,與親戚午膳商討問題後,2018年在鰂魚涌公園突然掏出手槍連開4槍,殺死二姨和四舅父,三姨及二舅父亦遭槍傷。她否認兩項謀殺及兩項蓄意射擊罪,2021年受審,結果被裁定4罪全部罪成,判囚終身。她不服裁決提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49歲女上訴人詹心桀(原名魏朝霞),被控於2018年6月26日至27日,在鰂魚涌公園內謀殺其二姨詹少芬(80歲)及其四舅父詹鎮基(62歲),及意圖使二舅父詹前駒(72歲)及三姨詹小慧(60歲)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兩人射擊。上訴人指原審法官對她有偏見,只考慮不利她的證供,指引導陪審團時亦有出錯。
官斥「行刑式殺人」
上訴庭在判詞中稱,無爭議的是上訴人確曾殺人,問題在於她犯案是否受精神失常影響。上訴人在公眾地方開槍,她更帶了大量子彈,如有需要的話她可以繼續開槍。法官形容上訴人作為是「行刑式殺人」,結果兩名親戚死亡,另兩人則僥倖逃過一劫。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處理證供及引導陪審團時均無犯錯。就兩項蓄意射擊罪,原審法官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量刑整體性,將刑期定於18年監禁,並於謀殺罪的終身監禁刑罰同期執行。上訴庭認為,原審的量刑基準並無出錯,綜合上述,上訴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編號:CACC 15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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