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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31暴動 3人囚8個月至5年半

案發當日太子站爆發大規模衝突。 案發當日太子站爆發大規模衝突。
案發當日太子站爆發大規模衝突。
【本報訊】2019年8月31日旺角及太子站爆發衝突,多人被捕。其中3人經審訊後,上月被裁定暴動、非法集結及襲擊等罪名成立,押後至昨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法官考慮到暴動規模、被告背景等因素,判3人分別監禁8個月至5年6個月。
刑毀非法集結襲擊罪成
3名被告是簡梓濱(24歲)、連俊雄(22歲)及卓嘉豪(26歲)。法官判刑時指是次暴動及非法集結發生於公共交通工具,嚴重影響及滋擾市民,對公眾安全亦構成一定風險。而從示威者裝備來看,行動有一定計劃。考慮到所有因素,判簡梓濱入獄8個月,暴動罪成的連俊雄及卓嘉豪,則分別被判入獄5年6個月及4年10個月。
在本案中,簡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連及卓否認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共3罪,指兩人在太子站參與暴動,及車廂內襲擊X及Y。連另外被控暴動及刑事損壞兩罪,指他在旺角站參與暴動及破壞站內設施。卓則另否認一項搶劫罪,指他於太子站搶去Z的電話。除卓面對的搶劫罪獲脫罪外,其餘控罪均罪成。案件編號:DCCC 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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