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負評生意拍檔 拘中年漢
【本報訊】一名43歲中國籍男子對其前商業合作夥伴作出「起底」行為,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昨日在新界區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寄受害人女兒學校
調查顯示,被捕人士與受害人原為商業合作夥伴,被捕人士其後在2021年底退出合夥,但與受害人就股份買賣出現糾紛。去年12月,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了兩條包含受害人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他作出負面的評論。至今年一月,再有人向受害人的前鄰居郵遞了一封包含受害人個人資料的信件,以及向受害人女兒就讀的學校,郵遞了4封包含受害人與其妻女個人資料的信件,對他作出類似負評。
整體而言,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受害人的中文姓名、居住屋苑名稱、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他與妻子的照片,以及其女兒的中文姓名及就讀班級等。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私隱條例》在現實及網上世界同樣適用,市民在現實或網上世界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前,同樣都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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