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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要求頒令人大釋法不阻聘洋大狀 周五裁決

涉違國安法的黎智英(中),官司不斷。 涉違國安法的黎智英(中),官司不斷。
涉違國安法的黎智英(中),官司不斷。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已排期今年9月25日開審。黎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為他辯護,律政司一直反對,但由高院原訟庭至終院均上訴失敗。之後港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宣告,有關問題應先取得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黎之後先後兩次入稟高院,其中一次是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影響;另一次則指國安委向入境處處長建議,若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來港代表黎亦應拒絕,黎指該決定越權並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高院上月開庭一併處理這兩宗入稟申請後,法庭現定於本周五(19日)上午就這兩宗入稟頒布裁決。
這兩宗入稟由首席法官潘兆初審理,就原訴傳票一案,申請人黎智英,被告人律政司司長。黎要求高院原訟庭頒布聲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12月30日就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所作的解釋,對黎申請聘用Tim Owen案的上訴庭及終院上訴委員會判決並無影響。黎另一項交替性的聲請,則是要求法庭向行政長官要求證明書,以決定Tim Owen在黎智英案代表黎,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在該案擔任辯方律師,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而有關司法覆核一案,申請人黎智英,擬答辯人分別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入稟狀指,黎就上述原訴傳票收到入境處處長之誓章。誓章披露,國安委於今年1月曾就人大常委會釋法一事開會討論後,指在考慮可能會危害國安的基礎及潛在風險下,建議若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來港代表黎處理涉違國安法案件,處長亦應予以拒絕。黎指國安委並無相關權力作此決定,認為國安委越權。
勾結外力案申終止聆訊 將待另案裁決
另外,黎智英早前被控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提出終止聆訊申請,高院於5月2日開庭聽取陳詞。辯方陳詞時聲稱,政府並非執行檢控工作,而是迫害黎智英,令黎得不到公平審訊。律政司反駁指辯方亦無任何證據證明「迫害」的指控成立。處理本案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會先待司法覆核等案有裁決後,才對終止聆訊的申請作出決定。案件編號:HCAL 566/2023、HCMP 2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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