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煽動分裂不服判刑 理大生終極上訴8‧9審
【本報訊】理工大學男生呂世瑜被指在網上發布危害國家安全的貼文,涉違反國安法被捕。他早前在區院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以5年半監禁作量刑起點,因認罪將他酌量減刑至判囚3年8個月。呂不服判刑並提上訴,上訴庭於去年11月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呂不服裁決,並向上訴庭申請許可證明書往終院上訴。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昨開庭處理其逾時上訴許可申請,批准他上訴至終院,排期8月9日在終院審理。是次亦是首次挑戰涉違國安法案件的量刑指引之上訴案。
首宗挑戰國安案量刑基準
本案上訴人呂世瑜(26歲),據上訴庭早前判詞指,控方並不反對此申請,但指出上訴人逾期提出申請。上訴庭認為其逾期不足一個月,而且本申請屬首次挑戰涉違國安法案件的量刑基準,屬於廣泛及重大法律爭議,故決定批出許可證明書。
上訴人提出須交由終院釐定的法律觀點是《港區國安法》第21條提及案件中,「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該如何恰當詮釋,特別是判監5年以上是否屬強制性?另外就《港區國安法》第33條提及有3項可作減刑的因素,該如何恰當詮釋,如無一符合,是否有任何其他求情因素可作減刑。案件編號:CACC 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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