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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擬認罪突褪軚 前警員稱不知可不答辯

被告蘇靖峰 被告蘇靖峰
被告蘇靖峰
【本報訊】時任男警涉嫌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1.33萬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他亦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同袍索取貸款約一萬元。廉署控告他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本案上周五首次提訊時,男警認罪後又「褪軚」,之後再因中途另聘「私狀」,故案件押後至昨日在沙田法院再提堂。辯方正式申請撤銷被告的認罪答辯,解釋被告雖是前警員,但不知可選擇不答辯,加上得知若受審後被判罪成,判囚機會相當高,所以才認罪。裁判官認為涉及當值律師的處理手法,將案押後至6月14日處理,屆時並要求當值律師回應,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29歲被告蘇靖峰被控兩罪。同案另一被告、37歲的彭閏謙則是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上周五聆訊時,法庭已將彭的案件押後至7月11日再提訊。而當日被告(蘇)原本表示認罪,45分鐘後改變主意,透過當值律師表示欲撤銷答辯,遭裁判官斥「兒戲」。被告之後指已聘請私人律師,但對方未能在當日下午4時半前,即法庭一般關閉時間前趕抵,案件因此延至昨日繼續聆訊。
辯指無上過法庭睇過程序
被告昨由私人律師代表,甫開庭其代表大律師向裁判官表示「非常抱歉」,又表示被告雖是前警員,「但無上過法庭睇過程序」,當日當值律師亦無提過被告可選擇毋須答辯,被告「以為淨係可以揀認罪同唔認罪」。另外,當日法庭問是否欲將案分拆處理時,當值律師並無索取被告指示便回答「是」。
大律師續交代,上周五下午3時許,才收到確實指示會代表被告,並向被告稱可在下午5時到達。裁判官批評做法「唔係好恰當」,稱法庭「唔係好似食肆訂位,鍾意幾點到就幾點到,想取消就取消」,強調這是對法庭的基本尊重。由於辯方說法涉及當值律師有否「做漏嘢」,法庭認為應給予機會對方回應會較為理想。案件編號:STCC 146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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