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消息:洩密判緩刑 澳門治安警上訴失敗
【本報訊】澳門一名資深治安警員早年涉嫌先後應一名分屬朋友的同袍要求,洩漏內部機密資料,去年被裁定違反兩項保密罪罪成,被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判處一年徒刑,暫緩兩年執行,該名治安警員不服,上訴至當地中級法院。
入職多年 官斥低級錯誤
惟合議庭昨稱,被告從事警務工作多年,不可能不知悉有關「保密義務」的含義,亦不可能不知悉治安警察局在登入及查閱電腦系統的機密文件方面,存在內部指引及慣例規則,批評作為資深警員竟犯下低級錯誤,故裁定其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
案情指該名1991年入職的上訴治安警員,涉嫌分別在2015年7月及11月,分別兩次被另一名1992年入職的同袍要求協助查核一些人士有否被治安警察局攔截,於是先後親身及指使下屬,透過治安警察局「BLS系統」查核他人的被監控狀態等內部機密資料,其後告知該名同袍,再由該名同袍將有關資料洩露予他人。
澳門中級法院合議庭指,按一般常識,任何警員都能意識到相關資料,已被治安警察局列為不屬公開之機密,不可能隨意將資料洩漏予不具權限登入系統的其他警員,這是不可能產生誤解。再者,已證事實顯示案中兩人並非上下級,故上訴治安警員不可能不知悉另一涉案治安警員是無職權向其發出查詢機密資料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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