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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善用專業人士 完善地區治理

政府日前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社會大部分討論都集中於「四四二」的區議會組成,即是約四成議席由政府委任,四成由簡稱「三會」的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及分區委員會互選產生,餘下兩成維持分區選舉產生,但其實方案還有多個方面並且同樣重要的內容。
攜手合作 服務社區
《基本法》第66條訂明,香港立法會就是特區的立法機關,只此一家,別無他選。《基本法》第97條則說明,香港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並無指明有關組織就是等於區議會。建議方案重新確立區域組織是多元化的,除了區議會,還有歷史更悠久的「三會」和今屆政府增設的「關愛隊」等,各方攜手合作,共同服務社區。
第97條續指,區域組織的職能是「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接受」的意思即不是主動提出,體現了「行政主導」原則。事實上,要搞好地區治理,諮詢市民固然重要,但最關鍵還是行政機關能夠提出良好的政策措施和有效地落實執行。
建議方案提出設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就是希望提升地區治理的整體策略和政策措施。方案建議重新定位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專組」和改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就是要協調好各個政策局與部門的地區工作,統籌好區議會、「三會」及關愛隊的意見和服務,更有效和及時回應市民訴求。
對於區議會的「四四二」組成,有人質疑民選議席減少等同削弱地區民意,但正如之前所述,除了區議會,「三會」也是非常「貼地」的區域諮詢組織,由「三會」推選的「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也能有效反映地區聲音。
反而是過去一段時間,區議會在「選票先行」的制度下,運作愈趨碎片化和政治化,偏離了接受政府諮詢的憲制職能和促進社區發展的初心,甚或變成了反中、反政府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近似政權性組織。建議方案除了改革區議會組成,還引入了資格審查制度和履職監察制度,就是要確保所有區議員,不論是經選舉或是委任產生,都必須在整個任期內履職盡責,奉公守法,為市民及地區提供更優質的意見和服務。
此外,一個地區的良好治理,除了要照顧當區居民的利益,也應照顧到在區內工作、營商以至旅遊等人士的需要,委任制可起到重要的平衡和補足作用,並可因應不同地區情況,委任不同的專才參與區議會工作。例如在中西區多委任金融、會計界人士,在油尖旺等旅遊區多委任零售、餐飲及旅遊業人士,在一些新發展區委任較多與發展、建設相關的專業人士等。優化制度,善用專業,攜手為完善香港的地區治理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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