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暫住期太長 倡縮至3個月
【本報訊】房屋委員會擬檢討公屋富戶政策,有意收緊持「定期暫准居住證」富戶的暫住時間。議員江玉歡表示同意檢討,認為12個月的暫住期太耐,一般業主要求租戶遷出也不會設一年通知期,但也不應取消暫住期,可縮短至3至6個月,讓富戶有時間搬屋,以免「突然變窮光蛋」。
建議收緊入息資產限額
江玉歡表示,要堵塞公屋富戶政策的漏洞,當住戶達到「富戶」標準後,即使在「暫住期」重新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不論他們以任何方式轉移資產,當局都應該要求他們遷出,不可再住公屋。她又舉例,不時在公屋停車場見到「靚車」,相信屬於公屋租戶,反映房委會沒有好好審查租戶的入息及資產。
加上公屋「難入難出」,江玉歡希望在公屋供應增加、市民上樓時間加快後,可就收緊公屋租戶入住10年內毋須申報資產的政策檢討,另收緊富戶政策的入息及總資產限額。她說,「等要等好耐,入咗去就發達」的觀念並不可取。
公屋租戶在入住10年後需申報資產,之後每兩年再申報一次。若租戶入息或資產限額超出要求,房屋署將發出遷出通知書,但會酌情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富戶可以市值租金繼續租住公屋,最長12個月。約有80人持有「定期暫准居住證」。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