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欺詐脫罪 前警長覆核紀律聆訊押後判
【本報訊】一名前警長3年前被控欺詐學警共25萬元,結果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之後申請退休。針對他的紀律聆訊在他退休前休假期間進行,而聆訊結果令他無法全數取得其退休金。前警長就有關情況於去年9月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稱他對紀律聆訊不知情,要求法庭裁定程序不當,並要求警務處即時發放退休金。高院昨處理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警務處代表指當局已通知申請人有關紀律程序,批評前警長說法建基於誤導性事實。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裁決。
答辯方指前警長說法誤導
申請人歐智威,建議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翻查報道,申請人被指在2012年12月至翌年6月期間,於警察學院擔任一班由30名學警組成班別的副班主任時,涉嫌多次威嚇學警,榨取學警共25萬元。他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4罪,受審後最終被裁定4罪均不成立。
在今次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聆訊中,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警務處履行已批准退休的承諾,即立即發放申請人的退休金及每月長俸。另外,申請人亦要求法庭頒下移審令,要求裁定警務處針對申請人的紀律聆訊程序不當,裁定該紀律聆訊無效。申請人沒律師代表,昨自行在庭上作補充陳詞時,批評答辯人強詞奪理、匪夷所思。法官提醒,若涉事實爭拗,司法覆核或不是合適的處理方法。
答辯方則指,申請人是知道紀律聆訊正進行,但選擇不出席,放棄辯護權利;而且他可以對紀律聆訊結果提出上訴,而非透過司法覆核程序處理,認為申請人是次覆核沒有合理爭辯之處,法庭應該拒絕批出許可申請。案件編號:HCAL 9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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