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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購自野戰店舖 後指代人保管 無牌藏槍彈案 搜屋後青年供詞不同

被告梁頌仁(用紙掩臉者)被控無牌管有槍彈。 被告梁頌仁(用紙掩臉者)被控無牌管有槍彈。
被告梁頌仁(用紙掩臉者)被控無牌管有槍彈。
【本報訊】一名男子於2018年除夕在紅磡一帶被執法人員截獲後,在其住所疑檢獲近千發子彈、兩支手槍及滅聲器等,事後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控方指,被告警誡下起初說是在War game(野戰)店舖買,之後又說是有人交予他代為保管,對方沒有指明如何處理,並告訴他這些物品只是「道具」、「裝飾用」,屬合法「唔會有事」。被告承認曾將子彈「拎起嚟睇過」,部分子彈上亦有被告的DNA。控方陳詞指,被告必然是在知情下管有這些槍械及子彈。
房內搜出100粒實彈
現年24歲被告梁頌仁,被控於2018年12月31日,在黃埔花園一單位內無牌管有兩支手槍、3個滅聲器和899發子彈。控方開案陳詞指,2018年12月31日執法人員在紅磡紅棉路對開截停被告,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罪拘捕,警誡下被告說:「阿Sir,我啲槍全部War game舖買,好好哋收喺自己屋企,咁都犯法?」之後,被告的住所被搜兩次。
其中一次搜屋是拘捕當日進行,在被告房間搜出兩盒共100粒實彈子彈。翌日,執法人員帶同搜索犬再度搜屋,在書枱底搜出3個滅聲器,另在一個背囊搜出共19盒子彈,當中11盒載有50粒、7盒載有25粒、一盒載有49粒,另搜出載有25粒子彈的彈匣,兩支手槍及配件。被告警誡下說出另一版本,涉案的槍及子彈等「都係一個叫Terrence嘅人經『阿高』畀我」。被告說,見過Terrence兩次,但無聯絡方式。對方拜託他暫時保管這些物品。約於2018年11月,被告取得這些物品後就放在家中,「一直無郁過」。他於2017年年尾認識阿高,雙方「唔算太熟」,見面不超過20次。案件編號:HCCC 2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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