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立會今恢復二讀
【本報訊】港府早前就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一案提請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作出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的解釋草案。立法會周一(8日)表示,將於今日舉行會議,並恢復《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若草案獲得議員支持及通過,將會交付全體委員會,待全體委員會審議並獲立法會採納,法案將進行三讀。
草案訂明凌駕性原則
上述草案要點包括訂明凌駕性原則,即除非行政長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關海外律師就有關國安案件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不涉及國家安全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例外情況),否則該律師不得就該案件獲認許;訂明機制以讓行政長官決定有關申請能否繼續進行,及決定有關申請是否屬於例外情況;及訂明機制以讓行政長官在專案認許申請經批准後而情況有變時,對有關事宜進行覆核。
此外,《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及《2023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亦將恢復。並經全體委員會審議後,若全體委員會的報告獲立法會採納,同樣將進行三讀。各議員將在會上就不同政策範疇向政府提出22項質詢,涉及全面推動產業升級轉型、推動香港女性全面發展等的議案,其中6項要求政府作口頭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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