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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 第4證人匿名作供 公開會議攝錄內容

戴耀廷當時在會上的發言被攝錄。 戴耀廷當時在會上的發言被攝錄。
戴耀廷當時在會上的發言被攝錄。
國安法生效後交執法部門 否認受人指使
47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當中16人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續審。第4名控方證人X獲准匿名作證,庭上揭露他不時跟戴耀廷出席飯局或會議,其中一次初選會議中,X用放在袋內的攝錄器及錄音筆,記錄會議過程。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主動將長約6分鐘片段交給執法部門。他稱是估計事件或涉違法才拍攝,形容自己是「光明正大」,又矢口否認受人指使,或事後有報酬,「唔知政府會唔會畀好市民獎我啦!」
法庭日前就此名控方證人頒下匿名令,禁止披露任何可識別證人身份的資料,包括姓名、照片和住址等資料。若違反命令,或會被視為藐視法庭。男證人以英文字母X作代號,他經特別通道出入法庭,並在屏風後作供,庭上人士不能看到其樣貌。
戴耀廷:積極應用權力否決財案
X供稱,2020年5月8日,他應邀出席新界西初選協調會議。由於他懷疑會議上會出現敏感資料,又估計初選可能違法,加上他有意做研究,因此事前買了一支錄音筆及一個攝錄器材,用作記錄上述會議過程。
庭上播放了兩段共長約6分鐘片段,片段是從枱面及枱底角度拍攝,鏡頭有時上下倒轉,片中戴耀廷談及「會運用」或「會積極應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X同意辯方所指,其片段鏡頭間中朝向天花板,有時垂低影着地面,他亦形容片段「好唔穩定」、「睇到自己都頭暈,講真」。被問到為何不用手機拍攝,X說是因為怕有手機訊息傳來而干擾攝錄,另外他亦不想手機儲有敏感資料。
X續供稱,同年9月左右,即《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他估計執法部門正展開調查,為了提供協助,遂主動向執法部門交出有關錄音和錄影檔案。X稱,最初他「唔敢講,唔敢認」,故以匿名方式遞交,後來他見有人把有關材料放到互聯網,因此才向執法部門表明身份。他表示,自己沒有政黨聯繫,沒有人吩咐他拍攝,也不認同涉侵犯他人私隱,因為現場沒有人提過不准錄音。他強調,就攝錄一事,自己事後沒有得到報酬。X作供完畢後,控方替他申請證人費,法官笑言稱這並不屬於報酬。案件編號:HCCC 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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