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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供應商違商品例 董事 經理判囚

海關充公涉案口罩。(陳嘉傑攝) 海關充公涉案口罩。(陳嘉傑攝)
海關充公涉案口罩。(陳嘉傑攝)
【本報訊】一間口罩供應商及其董事和經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供應商被判罰款8萬元,其董事及經理分別監禁6個月兩星期和11個月。另外,涉案上游供應商及其董事,早前亦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罰8萬元和監禁9個月。涉案約590萬個口罩亦被充公。
海關指判刑起阻嚇作用
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張永康表示,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其監禁刑期是涉及貨品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中最高,充分反映事件嚴重性,具有相當阻嚇作用,相信可對採用不良營商手法的商戶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據了解,海關在2020年中旬接獲一名品牌持有人舉報,指有供應商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懷疑附有虛假製造商聲稱的口罩。經跟進調查後,關員發現有690萬個口罩已流入政府,另於品牌持有人確認下,得悉涉案口罩並非其工廠製造。
海關隨即採取行動,搜查一間供應商及其上游供應商分別位於紅磡和觀塘的辦公室,檢獲一批電腦設備和涉案文件。海關其後將相關口罩樣本送交化驗所檢測,結果顯示其中一個批號的生產規格與包裝盒上的聲稱不符,違反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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