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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頒令 華懋基金須交47萬保證金

【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1,400億元遺產的受託人華懋慈善基金,早前申請從龔如心遺產中提取款項,以支付多宗與龔如心遺產案相關訴訟的訟費,申請其後遭法庭駁回,基金不服提出上訴。遺產管理人其後申請剔除基金部分申索並獲高院原訟庭批准,基金不服並向上訴庭提上訴,遺產管理人則要求基金先支付96.76萬訟費保證金。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袁家寧昨頒布書面判詞指,遺產管理人成功證明基金沒有資產,經評估,下令基金需在28天內支付47萬元的訟費擔保,如不按命令支付訟費擔保,則會直接駁回其上訴。
原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分別是律政司司長、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及莊日杰。上訴庭認為,遺產管理人成功證明基金無力償款,龔如心胞妹龔中心誓章中曾提及華懋慈善基金目前的財政狀況,令人懷疑基金是否有能力繼續經營,若基金無法從遺產獲得訟費開支,可能無法進行任何官司。
倘繳付失敗 訴訟將駁回
遺產管理人一方估計,上訴訟費包括律師費38萬元及大律師費用58.8萬元,合共約96.76萬元。是次訟費擔保申請的訟費則近34萬元,基金一方認為擔保應約18萬元。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基金需在28日內向法庭提交47萬元訟費擔保,上訴程序暫緩至訟費擔保繳付為止,若基金不按命令支付訟費擔保,其上訴將直接駁回。案件編號:HCMP 9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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