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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炸法院表不滿 光城者6人認罪候判

「光城者」涉嫌以炸藥破壞政府設施。 「光城者」涉嫌以炸藥破壞政府設施。
「光城者」涉嫌以炸藥破壞政府設施。
主腦案發時僅17歲 租旅館製彈兼踩線
組織「光城者」涉嫌策劃以TATP炸藥破壞政府設施,多人被捕及起訴。其中一人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5人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獲控方接納。案情揭露,被告有完整計劃,租用尖沙咀旅館製造炸彈,又會先「踩線」拍照,準備在法院放炸彈,更揚言事後會以「浮城」名義承認責任。法官將案押後至5月25日聽取辯方求情,期間會為3名未滿20歲、承認爆炸罪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所有被告須還押。
6名認罪被告是女生郭文希(20歲)、男生何裕泓(19歲)、男生歐文(21歲)、姓陳男生(17歲)、姓羅男生(17歲)及女生蘇穎貞(19歲)。何裕泓承認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在港組織、策劃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其餘被告則承認在同一時段,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同一事件中,23歲男生張昊揚上月亦被起訴相同罪名。
同意案情指何裕泓是本案主腦之一,他在Telegram自稱「連儂哥」。何邀請其他被告加入行動,計劃用TATP炸藥攻擊政府設施,目標包括觀塘及屯門裁判法院。何指計劃目的是「做一件大事」,表達對政府不滿,喚醒港人抗爭意識。他們租用彌敦道一間旅館作為製造炸彈的場所。
叫人去引爆 自己準備遠走
同時間,何裕泓聯絡他的中學科學教師,問對方如何製造TATP炸彈及如何儲存高濃度雙氧水;又透露放炸彈後會離開香港前往台灣。各被告一起開會討論如何執行計劃,亦到法院等目標放炸彈地點拍照。何計劃叫姓陳男生放炸彈到觀塘法院,之後再用電話引爆。若未能成功,則叫姓羅男生去引爆炸彈:「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污糟嘢總要有人做。」
執法人員在旅館搜到屬於何裕泓的筆記,內容寫着計劃目標「破壞香港之穩定結構」、「嘗試引發骨牌效應」,至於具體步驟則包括制訂大綱、尋找參與者,之後正式行動,事後製造輿論,「形象化當次活動的行為及象徵意義」、「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筆記內亦列出不同與炸藥相關資料,包括TATP、沙爾丁爆炸效應。警誡下姓陳男生表示:「係連儂哥叫我準備喺今年7月10號至20號,放啲炸彈喺觀塘法院正門。我完全無收過錢,只係信錯咗佢。」案件編號:HCCC 103, 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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