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坦言集:全面管治

中央政府在香港實行全面管治,沒有牴觸「一國兩制」,卻使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在香港的管治角色作用有所轉變。
全面管治與過往放手由特區政府主政有所差別,一是對特區政府的信任下降,無論是忠誠度與能力都開始缺乏信心。宣誓的要求加重是以法律後果來阻嚇香港政府公職人士有異心者。選舉制度的改革,增加選舉委員會等的間接比例,亦是使香港選舉裏加添更明顯的中央介入、中央監督因素。這可解釋為全過程民主的體制,卻擺脫不了中央因素的介入。
二是由此而產生對中央有關部門的要求,再不僅只是協調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地方與中央)的關係和工作,而是對特區政府的決策與執政都可有在必要時干預的要求。必要時干預的同時,在平常時期要了解特區政府施政的前因後果,各方反應,才可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明的或暗的介入、勸導、協助或最後干預的法律注釋等,要避免黑暴時期中央政府未能及時介入、特區政府行政失控的情況再現。
三是既可有所介入,中央政府要有對情況的深入了解,才可以適當地介入或不介入,駐港機構式協調與過往對香港各方面各種問題的研究便不足夠。若特區政府還打破不了政務官輕視調研的迷執,中央政府便需要加強在香港內外的調查力度,以作填補。且因香港問題涉及國際因素,中央政府更要借助外交和國安系統在國內外的研究力量,從而形成對中央在港實行全面管治的知識與情報基礎。
由於香港的複雜性,傳統的調研方法和借助內地學術機構途徑未必足夠,中央政府的調研還要對香港社會民生民意民心有深入的了解,調研便不可能靠南下幹部或海歸者來執行。香港本地人才的參與事關重要,而且為保調研的客觀性,也不可能依靠對中央在港政策有過多利益關連的本地人,以防偏頗、誤導。
全面管治實際上把管治的部分責任與工作從特區政府轉移至中央政府,在中美新冷戰底下,這似是無可避免,但對國家的大局來看,中央政府增加對港施政的同時,香港還要堅持自由港和「一國兩制」下港制的優勢和國際競爭能力,也要與特區政府協力保持香港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這些都可由實際的政績表現來評價,或許這才是香港管治最大最重要的審核指標,用口號或宣言不可能替代和掩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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