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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值出手 偷拍兩女胸腿 便衣警囚4周

被告伍佩偉當值期間公然用手機「特寫」式拍攝兩名女子的胸部及雙腳。 被告伍佩偉當值期間公然用手機「特寫」式拍攝兩名女子的胸部及雙腳。
被告伍佩偉當值期間公然用手機「特寫」式拍攝兩名女子的胸部及雙腳。
商場內斷正 官斥違公眾信任
單身五旬男警聲稱因不堪工作及家庭壓力,去年便衣當值期間,在大埔兩間商場的連鎖超市及零售店內,無視其他顧客在場,公然靠近兩名女子,用手機拍她們的胸部及雙腳近鏡「特寫」片段。他早前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昨在粉嶺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裁判官斥被告行為完全違反公眾對警察的信任,而且被告是在當值期間犯案,判刑須具阻嚇性。
53歲被告伍佩偉,是高級偵緝警員,月入約4.3萬元,已停職。控罪指他於去年5月31日,在大埔新興花園商場地下惠康超級市場,錄影或企圖錄影女子X的私密影片;同日在大埔超級城B區LOG-ON遊蕩,導致女子Y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即時監禁較社服令合適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因工作關係而出現心理問題,他一直有見心理醫生,認同案件有一定嚴重性,願意履行最高時數,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承諾不會重犯,又謂他將面對紀律聆訊,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形容被告受到的教訓已十分大,冀法庭能給予最後一次機會。
惟裁判官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警察應該保護市民,被告行為完全違反公眾對警察的信任。雖然被告沒影裙底,但也涉及胸部、腳部等,即使被告認罪、屬初犯,即時監禁也較社會服務令合適。法庭以入獄6星期作為兩罪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兩罪判罰同期執行,總刑期為4星期。
案情指,當日被告由早上8時半至下午6時便衣當值,至下午5時許,33歲女子Y在大埔超級城LOG-ON閒逛,期間發現被告手持手機靠近,當時Y穿着短裙,她登時嚇一嚇,瞪眼望實被告,不過對方未有收手。被告之後欲離開,Y要求他停步,被告未有理會,更在按電話,Y懷疑被告是在刪除相關資料,結果被告由途人截停。調查揭發被告曾拍攝兩段片段,其中一段長66秒,拍攝到Y雙腿近鏡片段。另一段長61秒,涉及另一名38歲女子X,拍到X的胸部近鏡,拍攝時間是同日早上11時許,X對此不知情。案件編號:FLCC 15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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