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欠透明 業主權益說不清
小業主窮畢生之力「上車」,無非希望有個安樂窩,可惜往往事與願違。消委會就全港私人住宅物業管理費進行大型調查,發現收費不便宜之餘更是亂象叢生,包括修改公契門檻過高,必須全體業主一致同意、物管公司財務風險和服務表現不佳、維修成本大幅上漲等,揭穿了業界無王管的冰山一角。
消委會用兩年時間、調查過千名業主、近百個業主組織,以及廿多間物管公司,發現業主每月管理費介乎200元至3,700元不等,平均為1,108元、每呎2.7元,佔家庭收入7.4%;而在2012至2022年間,消委會接獲694宗有關私樓物管的投訴,涉款3.9億元,近半涉及收費或價格爭議。報告提出8項建議,包括提高業主分攤物業管理費透明度,建議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收集及整理本港管理費資料,建立資料庫供市民參考;各屋苑探討成立工程基金,制訂10年維修保養計劃,提供足夠儲備應付維修工程費用;並提出放寬修改公契機制,以75%的業權份數作為修改公契條款的參考門檻等。
消委會的建議都是有的放矢,須知香港寸金尺土,一個小小的單位已花了市民多多的心血,倘若因為物業管理出了問題而增添小業主煩惱,甚至淪為被宰割的水魚,安居樂業便無從談起。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消委會的建議好是好矣,但沒有法律約束力,若政府不正視,物管公司會遵從者,幾稀矣。
法例訂明,物監局透過發牌制度規管物業管理服務、推動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行事持正,以及提升物業管理業專業地位。但隨着消委會調查發現物管公司存在許多問題,反映僅是發牌並未足夠,物監局必須進一步提升職能,作出更多監管。制訂管理費資料庫絕對是可行之法,也不用耗費太多人力物力,卻可讓小業主有個參考,知道物管公司收取的管理費是否合理,何樂而不為?至於放寬修改公契機制,不用全體業主同意方能改動,法例上必須得到政府支持和修訂,若港府無動於衷,消委會的建議再好也是徒勞。
時代在變,監管條例也須與時並進。正如有關注人士指出,目前物業管理的監管仍存在許多空白之處,例如當局對小業主的反貪防貪教育不足,業主對自身權利的認知和法律保障不清不楚,往往是物管公司或發展商說了算;又如大廈公契中的不平等條款,只保障發展商絕對利益,甚至妨礙大廈成立法團,令大型發展商壟斷物管業等。隨着市民教育水平提高,小業主對物業管理的要求、自身權益的維護也相應提高。所謂有恒產者有恒心,港府在協助基層上樓、鼓勵市民置業之餘,亦須同時提高及完善監管水平,凝聚市民的愛港力。
當然,小業主自身也有責任。消委會指出,大多數業主不積極參與物管事宜,有六成業主很少或從不出席大會。當小業主自己也放棄監管,又豈能指望良莠不齊的物管業良心發現、慣性懶政的港府忽然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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