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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提升公僕績效 改革賞罰機制

立法會經過一連兩周辯論,日前三讀通過2023/24年度財政預算案。筆者在二讀發言中指出,特區政府在過去3年累計錄得接近4,000億元財赤,除了因為疫情導致庫房收入減少及抗疫開支增多,政府的經常性開支近年急速增長也是主要原因。
回看1997年的政府開支,一年大約只須2,000億元,去到22/23年度的修訂預算則增至超過8,000億元,是回歸前的4倍,增幅驚人!部分原因是公務員編制與薪酬開支持續增長。香港公務員編制最新為19.7萬,單計人數佔整體人口比例,相對於海外先進地區可能不算太高,但香港公務員人工偏高卻是舉世知名。而且有關數字還未計及同樣以公帑出糧,人數估計多達20萬的各類法定和資助機構員工。
為了應對財赤,政府聲稱已連續兩年實施公務員編制零增長,但不少人仍覺得政府還是不斷增聘人手及開設新職位,尤其是月薪最低都有逾15萬元、最高更可達31萬元的首長級公務員。每項相關開位建議都似乎有其需要,用於制訂新政策、提供新服務、推展新計劃,但甚少聽到政府會檢視現行編制,主動刪減一些重複、過時及低成效的職務和職位,透過善用及配調現有人手來處理新增的工作。
全國人大會議早前宣布,各個中央國家機關部門將統一精減5%的人員編制,以騰出人手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有內地官媒發表題為《精兵簡政,不養閒人》的評論文章,強調政府機構人員編制並非愈多愈好,如果部門人員冗餘、機構臃腫,就可能發生多頭管理及「三不管」問題,人員權責容易出現重疊不清和缺失,長此下去,會阻礙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
確保公帑 用得其所
筆者無意要求特區政府的各個政策局同部門,都要效法內地劃一精減5%的編制,但有必要全面檢視政府的編制人手,適度加以精減,重新靈活調配,用以加強重點、重要的工作,而不是一有新工作就加人開位。有關優化檢討工作,不論在財政上還是管治績效角度,都實在有迫切性。除了控制公務員編制人數,更重要是提升整體政府績效和公務員的積極性,包括從公務員的評核、晉升和賞罰制度進行改革,確保公帑能用得其所,做事以結果為目標,使到各階層市民都能享受到施政的成果。
筆者在兩年前跟進過公務員的表現評核及懲處機制,揭發政府在2016至2020年的5年間,僅得19名公務員因表現持續欠佳而被啟動相關懲處程序,當中只有兩人在期內成功被勒令提早退休,數字之低與處理速度之慢,引起社會嘩然。
今年立法會審議預算案時,筆者再追問公務員因干犯刑事罪行或嚴重不當行為的紀律懲處機制。結果是已被法庭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個案,一般可於3個月內完成處理,但對於嚴重不當行為,則只有八成個案可於9個月內處理,績效明顯有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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