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完善私人物管制度 小業主參與度僅三成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發表研究報告,提出要完善私人物業管理制度。不過,無論是地區人士還是物管公司業界代表,均對完善存在分歧。物管公司代表稱,發展商或商用業主佔較大業權份數是無可厚非,管理費主要受物業設施多寡影響。有地區人士就指小業主參與度低,有業主認同首任物管公司與發展商有關連反而是好事。
物業設施多寡影響管理費
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主席陳志球表示,法例已經要求一手樓售樓書,列明業權份數,供業主參考;而商住項目中,除了住宅單位業主外,商用業主權益亦應受到重視,發展商或商用業主按比例佔有較大業權份數,無可厚非。即使發展商有較大機會決定項目的物管公司,不代表會令其他業主要付較高管理費,管理費水平主要受到物業設施多寡影響。
本身為法團主席的油尖旺區議員鍾澤暉稱,不少舊樓的大廈公契,未必清楚列明維修或管理責任,甚至有大廈未有完全依照公契處理管理費和維修費攤分等問題,容易爭拗。一般小業主在牽涉金錢的情況下,例如大廈有潛在危險,需要維修並收到政府發出的法定命令、法團帳目混亂,或者管理費脫離通脹率大幅調升,才會有較多業主參與。部分大廈的業主大會出席率低,可能只得約20%業權代表參與,最多都只得約30%,或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公司「拍門」邀請業主出席。
對於部分發展商在公契訂明的首任物管公司普遍與發展商有關連,或引起潛在利益衝突。鍾卻指部分業主認為大發展商旗下的管理公司相對有系統,不會胡亂行事、有紋有路。但亦有業主會比較不同年期落成、同一公司管理、大小相同的物業,如果發現自己的物業管理費較貴,就可能想換物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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