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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女職員 認虐兒囚4周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涉虐待嬰幼兒事件,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54歲女職員於上月承認一項虐兒罪,並押後至昨日判刑。
官指方法錯誤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不能排除被告的做法是為糾正年幼事主的行為,卻使用了錯誤方法,而且她更在該處工作了約10年,認為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但考慮醫療報告指事主並無受嚴重傷害,以監禁6周作量刑起點,並因被告認罪再給予三分一扣減,最終判囚4周。
涉案被告盧敏兒(54歲),承認於2021年12月19日在童樂居內虐待一名兩歲男童;該被告亦有部分涉案控罪將會於區院處理。案情指,被告自2012年已在童樂居工作。她在案發當日,以右手打男事主頭部,使其跌倒在睡床,被告在去年2月28日被捕。
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對被告有正面評價,被告現已感後悔。據辯方指被告因怕事主四處郁動會撞傷,怕對方有危險才推他的頭。案件編號:KCCC 59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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