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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6‧12立會衝突 6人囚20至39周

【本報訊】2019年6月12日立法會處理《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示威者當天早上起包圍立法會,及後金鐘夏慤道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其中6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3人認罪,3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6人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認為是次集結是有計劃而非即興,形容各被告都是積極參與者,判被告入獄20至39周。
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3名被告為羅兆赫(26歲,無業)、馮智彬(31歲,廚師)及郭叡軒(25歲,餐飲工作)。認罪的3名被告則是王愷銘(22歲,學生)、梁耀安(28歲,工程師)和何沛鍇(24歲,酒店職員)。馮智彬被控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其餘5人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王愷銘另承認一項藏毒罪,指他在慈雲山秀芳商場外,管有2.7克草本狀大麻,內含0.01克固體大麻酚。
有辯方大狀求情時指,被告重犯機會極低,尤其《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另有大律師稱,被告犯案是忽略了法律後果,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則稱,案發地點屬核心商業區,示威者不但佔據馬路癱瘓交通,更向執法人員投擲雜物,即使人員連番警告,他們仍未肯散去。當時示威者人數遠超執法人員,危害公眾秩序及安全。
其中一被告另涉藏毒判監
法庭量刑時,應考慮整體非法集結情況,而非僅考慮個別被告的行為。因案發距今近4年,給予被告額外減刑。其中王愷銘所面對的藏毒罪,被判囚6周,與非法集結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另考慮個人背景等因素,總刑期24周。馮智彬面對兩罪,刑期全數同期執行,總刑期39周。案件編號:ESCC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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