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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萬病人 獲處方新冠口服藥

本港有逾37.6萬病人獲處方新冠口服藥。 本港有逾37.6萬病人獲處方新冠口服藥。
本港有逾37.6萬病人獲處方新冠口服藥。
【本報訊】近月有確診病人求醫領取新冠口服藥後轉售圖利,醫務衞生局昨稱,截至上月,本港共有超過37.6萬名病人經醫院管理局或合作的私家醫生獲處方新冠口服藥。如私家醫院和診所向「非符合資格人士」處方新冠口服藥物,診所需代政府向病人收取藥物費用,每個療程劑量超過6,000元,變相港府使近22.6億元於處方新冠藥物。
不過,醫管局為免影響採購的公平,不會披露藥物單價或購藥開支。而醫衞局透過醫健通系統,早前發現個別有可疑的新冠口服藥物處方紀錄,包括有病人在短時間內分別從多名私家醫生取得由政府供應的新冠口服藥物,個案已轉交執法部門調查,已有兩人分別於今年2月和3月被捕。
醫衞局續稱,一直密切監察醫生透過系統輸入的藥物處方紀錄,並在系統上加入提示,方便衞生署和醫管局的醫生查看病人過往獲處方新冠口服藥物的紀錄。
增434宗核酸個案
另外,衞生防護中心公布,昨增434宗化驗所驗出確診的核酸個案,惟不代表全港所有染疫病例。自1月30日起,累計16,101宗化驗所確診個案。另多12人離世與新冠有關,由1月30日至今,累計224宗死亡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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