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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2年前狎兩表妹 47歲男子不認罪

【本報訊】現年已47歲的表兄被指於32年前,性侵兩名當時10歲及7歲的表妹,包括強姦其中一人、要其中一人倒立揭起其裙子及內褲露出下體及用筆插入其下體,直至2018年,該表兄終被拘捕,但否認曾強姦表妹。該被告昨於高院否認強姦及非禮等共3罪,案件隨即開審,並傳召其中一名女事主作供。
被指筆插女事主下體
被告代號C.F.L.,控罪指他於1990年8月某日,於大埔一單位非禮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Y、強姦X及襲擊X致其身體嚴重傷害。據控方開案陳詞指,Y及X為兩姐妹,被告為她們二表哥,案發時Y約10歲,X則是7歲,被告則為14歲。案發時為暑假,兩姐妹到案發地點,即姑姐家中留宿兩周,被告亦於單位同住。
控方指某日3人獨留在家時,被告要求Y倒立,期間被告用手掀開Y外褲以及內褲,令Y私處外露。同日黃昏,被告帶X入房並鎖門,X依被告指示躺於地上合上雙眼,其後感覺到內外褲均被脫下,X遭被告分開雙腿並壓着,繼而感到私處被觸摸。X張開眼看見被告跪下,用手指打開她私處,被告叫X不要看並研究私處,其後脫下褲子以陽具壓入X陰道。
X感到痛楚並要求被告停止不果,被告用手捂住X口。被告其後又持筆插入X陰道不停轉動,X掙扎不果,轉動一輪後被告突稱「死喇,黑晒」其後才停手。控方指直至2018年事主才作出投訴,被告於同年10月被執法人員拘捕,警誡下稱:「我無做過,我無強姦佢。」案件編號:HCCC 1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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