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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 女職員虐7童 囚9個月2周

童樂居其中一名女職員昨被判囚。 童樂居其中一名女職員昨被判囚。
童樂居其中一名女職員昨被判囚。
行為如摔跤搏擊 粗野到極
由本報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涉虐待嬰幼兒事件,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年輕女被告早前承認7項虐兒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兩星期。裁判官指,被告曾猛力將幼童摔在地上,形容她的行為如同摔跤搏擊,極不負責任、「粗野到極點」,明顯是為發洩情緒,罪責非常嚴重,直言以其操守,她根本不宜做幼兒工作。
現年26歲被告鄧美欣,承認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在童樂居虐待7名一至兩歲的男女幼童。她於2017年取得幼兒教育高級文憑後,便任職於童樂居,直至本案揭發她始辭職。案情指,被告分別襲擊該7名幼童,包括以書本拍打頭部、捉住手臂提起幼童再把他們摔落地、用毛巾大力捽幼童的臉及捉着幼童的手把其拖行等,過程被閉路電視拍攝到,她於去年1月被捕,之後被落案起訴。
拍頭捽臉拖行 天眼作證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並非故意傷害幼童,她的行為出發點是保持孩童保持紀律,她不知道法律不容許,強調被告已經反省,感到後悔及自責,承諾不會重犯。裁判官判刑時指,即使要管教兒童,也必然有較溫柔和有效的方法,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幼童身體或心理受長遠影響,但潛在風險不容忽視,尤其有受害兒童年紀不足一歲,身體特別脆弱。
裁判官又批評被告不止一次犯案,情緒失控,手法粗野,看不到她對幼童有任何關愛,認為即時監禁屬無可避免。裁判官最終以3至6個月監禁為所有控罪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以及量刑整體性,判被告入獄9個月兩星期。案件編號:KCCC1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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