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剝削長者太可恥 修補漏洞要及時

辛苦拚搏大輩子,人到晚年,梗係想享吓清福。之不過,香港地生活艱難,港府喺退休保障方面又做得唔好,淨係識叫人買年金、屈人供強積金,蝕埋蝕埋最終得個吉;長生津又得雞碎咁多,就算有兒女供養,好多長者到咗退休年齡,依然要繼續打工嚟維持生計,真係幾淒涼。更淒涼嘅係,有啲無良僱主睇準佢哋年紀大、難搵工,竟然想盡方法去剝削呢班長者,咁嘅行為實在太可恥!
喺「五一勞動節」前夕,社區組織協會發表研究報告,經過電話訪問同埋深入調查之後,該機構發現有唔少在職長者都被僱主剝削,而且情況嚴重。根據報告,喺超過50名受訪在職長者之中,有一半人依靠打散工維生;雖則打散工嘅佔最多,但查實超過四成人每星期工作40小時或以上,工時同長工根本冇分別。更嚴重嘅問題係,有七成在職長者冇同僱主簽訂僱傭合約;冇合約又何來保障呢?另外,有近九成人冇有薪病假;明明長者比較容易病,如果病咗,唔想手停口停,都只能夠頂硬上。
咁都未止!八成嘅受訪在職長者冇長期服務金、有薪年假同埋遣散費,甚至連工傷保障都冇,而且七成人係以現金方式出糧;假如因工受傷,僱主又唔肯自掏荷包賠償,佢哋都唔知可以向邊個追討,就算搵勞工處幫手,想要證明自己係受僱都唔係易事。
呢啲無良僱主之所以咁猖狂,皆因現行法律出現咗巨大漏洞。現行法例規定,只要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僱主就必須提供基本勞工保障,但「連續性合約」其中一項定義,係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於是乎,嗰啲僱主就要求長者勞工每做滿3星期,就要休息一星期。更重要嘅係,即使僱主被發現違法,最高都只係罰款5萬元,罰則輕到咁,毫無阻嚇力。況且,生活逼人,大多數在職長者為咗保住飯碗,都只能夠啞忍。
講真!雖則話好多長者工作並唔係出於自願,而係經濟壓力所致;但佢哋自食其力,繼續貢獻社會,依然值得人尊敬。港府好應該及時檢討現行法例,盡快放寬「連續性合約」定義,以修補漏洞;另一方面,亦要大幅加重罰則,例如可以好似職安健條例咁,將罰款金額提高至1,000萬元,以加強阻嚇力,先能夠避免再有勞工遭到剝削。
更重要嘅係,港府需要檢討並完善退休保障制度,確保長者退休後,生活基本無憂!畢竟依家唔係有長者退而不休、自願工作,而係老無所依,被迫打工維生,人數仲唔少添,咁足以反映現行嘅退休保障措施仍有不足之處。長者營營役役大半生,為社會發展作出唔少貢獻;假如港府眼見有長者「臨老唔過得世」仍不為所動,未免太涼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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