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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對沖拖兩年 勞資兩面不討好

強積金制度從2000年12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已經踏入近23年。咁多年嚟,市民對呢個計劃有彈冇讚。因為佢屬強制性供款,因而不時被謔稱為「強迫金」。嗱,強積金被批評得最多嘅,大概有以下幾點:選擇少啦、回報不但唔理想仲經常蝕入肉、行政費用高、提取限制多、對沖機制多爭議等。
呢,正如本報一早指出,對沖機制多年嚟已沖走逾500億元,早就為人詬病。港府話要取消對沖,講足幾屆,尋日終於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當局表示會構建及推行資助計劃,向僱主提供為期25年、總額超過330億元嘅資助,分擔僱主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嘅支出,協助企業適應政策轉變喎。
勞福局局長就話,取消強積金對沖已毫無懸念,更強調資助計劃係向商界發放嘅資助,有信心撥款會獲批。有議員表示,政府正式宣布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相信一直關注事件嘅人會覺得「開心」和「安心」,又稱政府提早兩年宣布,企業和僱員可配合調整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要求云云。
事實又是否如此天衣無縫呢?正如有論者指出,對沖機制蠶食僱員嘅應有權益,令基層工友嘅退休生活更為困苦,最後更可能要由納稅人承擔部分受影響僱員嘅退休保障,早就應該取消,為何仲要拖兩年?至於僱主,則認為對沖安排,乃當年換取商界支持實施強積金制度嘅妥協條件,取消對沖係出爾反爾。可見政府老神在在話繼續與勞資雙方溝通,協力讓僱員分享經濟發展嘅成果,達致「勞資雙贏」,睇怕事情並非如政府「自我感覺良好」,不是嗎?取消強積金對沖必須平衡各方利益,呢個亦係最困難之處。
平衡各方利益,講就易,真正實踐就難過去西天取經。有議員指出,強積金對沖令僱員所得大幅減少,僱主利用對沖機制,可毋須為僱員嘅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付上一分一毫,是以被勞工界批評為剝削勞工。當年政府設強積金時,商界反對聲音大,因為僱主要為僱員多付5%強制性供款,不少企業認為帶來唔少經營負擔,中小企尤甚,若然當年政府有為強積金對沖設「日落條款」,對沖問題不致纏擾咁多年。所謂「日落條款」,即設定有相關施行期限,只要時限一到,合約條款即自動終止。講來講去,又係政府思慮不周,依家一個指令話兩年後撤銷強積金對沖,兩年後都唔知乜嘢世界,畀人睇到政府冇誠意,表面關心勞工權益,實則虛應故事多啲;又忌憚商界未必歡迎,因炒人始終增加成本,講到尾,又係勞資兩面不討好!呢個「霎時衝動」會否係紙紮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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