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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捏造搜屋紀錄 4警脫罪

其中一名被告林耀然(中)於脫罪後離開法院。(溫卓賢攝) 其中一名被告林耀然(中)於脫罪後離開法院。(溫卓賢攝)
其中一名被告林耀然(中)於脫罪後離開法院。(溫卓賢攝)
【本報訊】一名警長及3名警員被指5年前調查一宗販毒案時涉捏造紀錄,向上司訛稱曾進行搜屋,及後被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於屯門法院裁定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並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干犯控罪。辯方替一眾被告申請訟費,但裁判官認為眾被告的行為自招嫌疑,拒絕其申請。
控方未能做到毫無疑點
被告依次是警長馮孝聰(45歲)、警員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及警員葉家豪(31歲),4人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4人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涉及販毒的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紀錄。
裁判官指事件中販毒案疑犯父母的證供明顯有所隱瞞,認為供詞明顯偏幫兒子,故不接納。而疑犯則聲稱在搜屋後於警署點算證物時,他身上有護照,官認為該疑犯被捕時身上不會有護照,故有機會是搜屋後才取走護照。至於辯方稱記錄時間有錯及曾換車之事,雖然4名被告在被捕時確沒有提及,但裁判官相信確有可能發生,且不構成行為失當。案件編號:TMCC 5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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