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起底刑事化首案 裝修店東判社服

被告葉駿軒(後)獲判社服令,與一名女子離開法院。(溫卓賢攝) 被告葉駿軒(後)獲判社服令,與一名女子離開法院。(溫卓賢攝)
被告葉駿軒(後)獲判社服令,與一名女子離開法院。(溫卓賢攝)
不滿客戶拒找尾數 私隱放上網披露
「起底」刑事化新例自前年10月8日生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兩個月後首次採取拘捕行動。一名裝修公司男董事疑因客人拒絕支付尾數,遂在社交平台群組內披露兩名客人的個人資料,他因涉嫌犯「起底」罪而遭檢控。被告於去年底被裁判官余俊翔裁定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罪名成立,成為首宗經審訊後定罪的「起底」刑事案件。裁判官昨判刑指,案件不涉及披露公職人員資料,但因起底有深遠影響,須判以阻嚇刑罰。不過考慮被告的個人情況等後,最終判以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32歲被告葉駿軒,被控於2021年10月19日至29日期間,未經男子X及女子Y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姓名、綽號、住址、其僱主的名稱、X的手提電話號碼及Y的職業。裁判官去年裁決時就該兩項涉及X的控罪,改判刑責較輕的控罪罪成,涉Y的控罪則判處刑責較重的控罪罪成。較輕刑責的控罪,最高可判監兩年及罰款10萬元,較重刑責控罪,最高可判囚5年及罰款100萬元。
發文更新內容增嚴重性
控辯雙方昨先就原審的裁決提出覆核,但裁判官裁定其裁決沒有犯錯並駁回雙方覆核。辯方之後求情指,希望法庭跟從報告建議判被告社服令,指被告是一名單親父,須照顧女兒。裁判官指被告的貼文於Facebook發布後曾有逾8,000人閱覽,其後被告又再發文更新內容,均增加了案件嚴重性。不過考慮被告是在新法例實施不久犯案,其貼文很快便遭刪除,被告是因為急於收尾數而犯案,故最終判社服令。
據X在審訊時供稱,前年3月他和女友Y買入一個二手居屋單位,並協議以約24萬元,請相識的被告公司為新居裝修,他們先後向被告支付逾18萬元。之後,X不滿被告表現,表明不收貨,拒絕支付尾數約6萬元。被告之後在兩個Facebook群組,批評X及Y是「無良黑心」業主,公開他們的個人資料,拍攝該單位的影片放上群組,又曾打電話到Y工作的地方滋擾。案件編號:WKCC 1638/202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