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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健修例刊憲生效 罰款提高至1000萬

有團體昨日到政總外請願,要求將「4‧28」定為工殤紀念日。(黃仲民攝) 有團體昨日到政總外請願,要求將「4‧28」定為工殤紀念日。(黃仲民攝)
有團體昨日到政總外請願,要求將「4‧28」定為工殤紀念日。(黃仲民攝)
【本報訊】《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昨日刊憲並生效,新修訂包括提高罰款至1,000萬元,以及將檢控時限延長至9個月等。另外,有關注勞工團體倡「4‧28」定為工殤紀念日,紀念因工受傷或死亡的工人。
《條例》主要對職安健法例作出的修訂,包括針對僱主、東主及處所佔用人的一般責任條文下的罪行,勞工處可循「可公訴罪行」形式提出檢控,其最高罰款額及最高監禁年期分別訂為1,000萬元及兩年,並加入條文要求法庭量刑時須考慮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及其所提交的其他財務資料;以簡易程序提出檢控的僱主一般責任條文及僱員一般責任條文的最高罰款額,分別增加至300萬元及15萬元;按罪行嚴重性,調整其他簡易程序罪行的最高罰款額;及將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的檢控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
團體盼定工殤紀念日
工業傷亡權益會聯同工人及遺屬昨日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將每年4月28日定為工殤紀念日,並在市區當眼處豎立工殤紀念碑,以紀念因工受傷或死亡的工人。另一團體工聯職安健協會亦趁「國際工傷紀念日」到政總外請願,要求切實執行修訂後的《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對違法僱主作出應有的懲罰;加強對職安健的宣傳及教育,提升香港市民職安健意識,以及勞工處需加強對工作環境的巡察和監管,對僱員的安全作出保障等。
職安健修例昨日刊憲及生效,檢控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職安健修例昨日刊憲及生效,檢控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
職安健修例昨日刊憲及生效,檢控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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