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署被指就傷殘泊車位煩上添亂
【本報訊】運輸署在2021年擴大傷殘人士泊車位使用資格,由俗稱「藍證」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擴大至俗稱「灰證」的持司機接載行動不便殘疾人士證明書亦可使用。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相關泊位的措施及使用情況後,批評運輸署在制訂新措施過程未有諮詢持份者,批證準則及打擊濫泊亦有不足,令本已供不應求的專用泊位情況更加煩上添亂。運輸署指已接納專員的意見,並正落實相關改善措施。
審批寬鬆 一張「灰證」多車可用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灰證」持有人目前可登記多於一輛汽車,運輸署亦無硬性規定申請人與被接載者必須有親屬關係,不利當局監察泊位使用。公署亦發現有個別「灰證」持有人在沒有接載下肢殘疾人士仍長期使用專用泊位。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指,有關安排令本已緊絀的522個專用泊位供應更加緊張,並且路旁專用泊位和持證人的比例倍增,由以往的1:4增至1:8.5。惟相關車位不設收費及紀錄下,部門難以確認車輛是否有超時停泊。
公署向運輸署提出11項改善措施,包括全面檢視相關證明書的申請資格及審批准則,包括需理順申請人、登記車主及被接載者的關係,以防措施被濫用。
運輸署指,會按公署的建議全面檢視「證明書」的申請資格及審批準則,以及加強阻嚇各種不當使用「證明書」的行為,並就「證明書」持有人可使用的車輛種類制訂合理的標準,預計今年下半年就有關修訂建議諮詢相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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