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狠批 宿舍乏教局監管 智障童求救無援
有個案3年僅巡一次 懶理遲交事故報告
早前爆出院舍學童被虐事故,令社會關注相關宿舍的運作及規管情況。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發現,教育局對資助智障兒童學校宿舍疏於巡查,有宿舍3年來只被巡查過一次,該局沒有另行訂立詳細運作要求、限制和巡查制度。該局甚至無強制相關宿舍設置具錄影功能的閉路監察系統及定期抽查錄影。調查又揭有宿舍發生嚴重事故後拖延3年才向當局呈報,專員認為不能接受。
專員趙慧賢指,調查發現於2017年至2021年期間,教育局接到4宗宿舍部嚴重意外事故報告,均來自同一所智障兒童學校,當中涉及寄宿智障兒童受傷甚至昏迷。但肇事學校並沒有立即呈報教育局,甚至拖延向教育局作口頭及書面報告。其中一宗事故發生於2017年8月初,校方卻於2020年9月才交口頭及書面報告,拖延逾3年。該校宿舍部於2017年2月中亦發生另一宗嚴重事故,校方雖然同月已口頭呈報予教育局,但至今仍未提交書面報告。教育局解釋已派員了解;惟另外兩宗意外,教育局在事發後約4個月及一年半後才收到報告。
促跟進安裝閉路監察系統
趙又指,今次調查並非針對學校,而是查找教育局的工作不足,故不會透露學校名稱及事件詳細內容。她稱教育局回覆公署表示,該局知悉有關事故涉及延誤呈報後已即時口頭訓示有關學校,並指出不能接受嚴重延誤呈報,嚴正要求學校遵守規定,並提醒學校宿舍部是學校註冊及管轄的一部分,同樣受到《學校行政手冊》內訂明的指引及要求所規管。公署強烈建議教育局,須嚴格要求學校遵守呈報事故的規定,並訂明提交書面報告的期限。
調查亦發現,教育局並無強制相關宿舍設置具錄影功能的閉路監察系統及定期抽查錄影,指雖然因早前事件發生後,令相關宿舍在調查期間已自發地安裝設施,惟進度有異及仍然未必有錄影功能,故要求局方跟進。公署建議教育局對智障兒童學校宿舍的監管,亦應涵蓋使用身體約束物或隔離的工作。
趙認為,寄宿智障兒童表達能力有限,一旦在宿舍遇到問題,如受虐或約束物令他們不適,亦或難以言語向家長及其他人訴內表達,即使現時業界普遍自律,公署認為教育局有需要加強監管,確保有關宿舍服務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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