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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貴子串騙脫罪 上訴庭半年內裁決

曹貴子 曹貴子
曹貴子
【本報訊】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稱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曹貴子,涉嫌串謀康宏環球兩名前執行董事陳麗兒及陳毅凱,詐騙聯交所、康宏控股及其董事局、股東等,隱瞞康宏控股的附屬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屬一宗關連交易,3人同被控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區院法官於2020年裁定他們兩罪均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就串謀詐騙罪的無罪裁決,向上訴庭提出案件呈述上訴,上訴庭昨開庭處理其申請。律政司一方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有錯,要求上訴庭把案件發還予原審法官重新作裁決。上訴庭最終決定押後作裁決,並指會於6個月內頒發書面裁決。
3名答辯人為曹貴子(57歲)、時任康宏財務總監陳麗兒(48歲)及時任董事陳毅凱(53歲)。控罪指,他們涉於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控股及其董事局、股東等,隱瞞康宏控股的附屬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屬一宗關連交易,及致使有關交易無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令康宏財務承受經濟損失或風險,並使康宏控股的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承受風險,及使聯交所不能履行其公共責任。
律政司指原審裁決犯錯
律政司指,原審法官裁決時曾表示在董事局中人盡皆知曹貴子在康宏的角色,及是要被收購的信盈之大股東,但證據顯示有兩名獨立非執董並不知情。代表指非執董的角色是要監察上市公司的運作,不能令交易變成私相授受,如有關聯交易是應作公開披露,否則董事局便淪為家天下式運作。
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此裁決屬法律上犯錯,應予以糾正。答辯方則指,律政司的理據屬有關事實裁斷,並不涉法律觀點。答辯方又指,董事局主席及副主席均清楚曹的角色,而且3名答辯人當時並非董事局成員,並無責任披露。辯方更指如控方要控告刻意隱瞞,應控告整個董事局,原審法官的裁決並無犯錯。案件編號:CACC 2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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