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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洋狀 黎智英申頒令不受釋法影響今開庭

高院今開庭處理,黎智英(左)申頒令人大釋法一事不影響其聘請洋大狀作代表。 高院今開庭處理,黎智英(左)申頒令人大釋法一事不影響其聘請洋大狀作代表。
高院今開庭處理,黎智英(左)申頒令人大釋法一事不影響其聘請洋大狀作代表。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已排期在今年9月25日開審。黎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為他辯護,律政司一直反對,但由高院原訟庭至上訴終院均以失敗告終。之後港府就此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2月宣告,有關問題應先取得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黎智英於今年2月入稟高院原訟庭,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有影響,或應由法庭就聘請海外大律師,向行政長官要求有關證明書。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天將開庭處理其申請。
原告是黎智英,被告是律政司司長。原告要求原訟庭頒布聲明,全國人大常委在去年12月30日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所作的解釋,對原告申請聘用Tim Owen案的上訴庭及終院上訴委員會判決並無影響。原告另一項交替性的聲請,則是要求法庭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要求證明書,以決定Tim Owen在黎智英案代表黎,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在該案擔任辯方律師,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去年10月,高院批准現年75歲的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為其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的代表律師,終院於去年11月底拒絕律政司就判決申請上訴許可後,上訴途徑止步。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2月底釋法,訂明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需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否則國家安全委員會應介入,對該等情況作出判斷。
壹傳媒審查員再延任3個月
另外,政府昨表示,調查壹傳媒有限公司(壹傳媒)事務的審查員陳錦榮,任期會再延長3個月,直至2023年7月27日。案件編號:HCMP 2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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