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執法部門帶走 前職工盟主席撤回五一遊行申請
【本報訊】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及幹事杜振豪本月9日以個人名義,向執法部門申請舉辦「五一遊行」,之後被部門約見,查問經費來源等,但兩人未有撤回申請。直至昨日事件有新進展,黃迺元早上被執法部門帶走4小時後,簽字撤銷了遊行申請。據杜振豪形容,「黃迺元恢復人身自由,他未有被拘捕,但情緒崩潰,顯然承受了巨大壓力」。執法部門隨後亦發稿證實,收到市民知會取消當日的公眾活動。
為今次活動開設的社交專頁昨早發貼文,指「今早約7時半,在住所休息的黃迺元無故失去蹤影」,且未能聯絡。之後杜振豪再發貼表示,黃於早上11時半恢復人身自由,並已簽字撤銷遊行申請,但限於《港區國安法》第63條,他們無法透露詳情。杜續指「故事會如此發展,在決定申請時已有預料」。
國安處曾帶走多名前成員助查
執法部門發言人稱,昨收到該公眾活動組織人的知會,取消5月1日的活動。發言人指出,如果有公眾活動組織人評估自己無能力遵守《公安條例》等法例而取消活動,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強調若有人於5月1日繼續到港島區進行違法的公眾遊行或集會,則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囚5年。
國安處上月22日在旺角白布街帶走多名前職工盟成員協助調查,包括前主席黃迺元、前副主席鄧建華及前幹事杜振豪,之後獲准離開;前司庫鍾松輝則於前一日助查。已宣告解散的職工盟,早前被執法部門要求提供組織運作、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境外組織聯繫等資料,但結果未有依時依法交代,包括鄧建華的3名骨幹成員,被票控違反《社團條例》中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去年11月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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