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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違租約 前年度收回1300伙公屋

在2021/22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收回約一千三百個單位。 在2021/22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收回約一千三百個單位。
在2021/22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收回約一千三百個單位。
【本報訊】公屋濫用情況備受關注,房屋局指出,在2021/22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單位約有1,300個,當局會加緊巡視,確保珍貴房屋資源不被濫用。
當房屋委員會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後,需在下一個月月底或之前遷出,及將單位騰空交回房屋署。租戶在接獲遷出通知書後,可向上訴委員會上訴,而房署會根據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跟進。
翻新單位 平均44日內完成
而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會就證實違反租約條款或房屋政策的個案,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的工作則屬屋邨租約事務管理的恒常工作,房署會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和複雜程度,安排適當人手跟進收回單位,並在有需要時執行驅逐行動。
該年度因各項原因,如租戶自願交回單位、購置了資助出售房屋等,而回收的公屋單位約有9,700個,較前一個年度的10,400個,減少約6%。每間翻新空置單位時間平均44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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