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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單據呃1.2萬工程費 法團委員判社服令

【本報訊】廉政公署控告一名深水埗私人住宅大廈時任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指他涉嫌使用虛假現金單據,向法團申領工程費用逾一萬元。涉案法團委員早前承認4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昨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履行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發出時間金額曾被竄改
49歲被告黃叔榮,是昌遠大廈時任法團委員。案情透露,昌遠大廈法團於2019年初委託被告向承辦商就更換4道防火門索取報價。被告當時是法團委員,他建議法團毋須更換防火門,而以1.2萬元委託其友人進行維修。法團同意並把維修工程外判予被告。工程完成後,法團要求被告提供經他核實的相關現金單據,以支付工程費用。被告遂於2019年3月向法團提交3張看來由3間建築物料供應商發出的現金單據,申領工程費用逾一萬元。
法團其後發現,其中一張單據上的中文和阿拉伯數字銀碼不符。被告遭法團要求確認銀碼後,再提交另一張現金單據。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上述4張現金單據的內容載有虛假資料,部分單據的發出時間或金額曾經被竄改。假如法團知道單據內容虛假,不會支付有關費用。 案件編號:WKCC 430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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