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罪成判囚緩刑 大律師公會譴責陳淑莊
【本報訊】身兼大律師的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及「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在候判期間陳淑莊發現左腦有腫瘤,法官最終將她判囚8個月但准緩刑兩年。大律師公會昨向會員發出通告,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其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已下令譴責陳淑莊,陳已向大律師公會支付14萬元訟費。陳淑莊近年淡出政界,有報道指她去年已移居台灣。
裁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
申請人香港大律師公會,答辯人陳淑莊。大律師公會通告表示,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去年8月9日接獲投訴,指陳淑莊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涉及的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其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
大律師公會通告又指,陳淑莊隨後於2019年6月10日被裁定罪成,判囚8個月但准緩刑兩年。而她提出上訴,但於2021年4月30日其定罪及判刑上訴遭駁回。該通告表示,陳淑莊承認相關投訴詳情,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遂於今年3月31日下令譴責陳淑莊,並將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
審裁組認為,雖然陳淑莊於佔領運動期間,並無在發言時表明其大律師身份,但眾所周知她在泛民政黨中發揮關鍵角色,並曾代表法律界行事。另外,陳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和大律師,知道或相信群眾會因其演說受影響參與佔領行動,卻無作警告,目的為癱瘓交通和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
據現行制度,大律師若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罪成,大律師公會將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作跟進,包括研究是否需交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聆訊,並由小組決定是否作處分,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永久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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