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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失敗唔禁餵飼 野鴿氾濫無「法」可施

現時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條例,並未包括野鴿。 現時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條例,並未包括野鴿。
現時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條例,並未包括野鴿。
【本報訊】本港野鴿為患,難免影響市容。雖然漁農自然護理署早在2021年於部分地區展開為期兩年的野鴿避孕藥試驗計劃,但社會仍存在餵野鴿,甚至虐鴿的悲劇,往往只有法例才能規管問題。但現行法例下,禁止餵飼野生動物並不包括野鴿,現階段即是無法可依。
雖然以往漁農自然護理署為了長遠改善野鴿滋擾問題,早在2021年於中西區、九龍城區和西貢區3個野鴿聚集點,展開為期兩年的野鴿避孕藥試驗計劃,試行向野鴿餵飼塗上避孕藥的飼料以控制野鴿的繁殖。漁護署也表明,該計劃旨在評估餵飼野鴿進食避孕藥對減少野鴿滋擾問題的成效。署方補充,該計劃會於鄰近港鐵堅尼地城站A出口、馬頭圍道/馬坑涌道休憩花園及港鐵坑口站A出口的野鴿聚集點進行。
縱使署方有進行避孕藥試驗計劃,但野鴿數目眾多的問題依然存在,有機會令人遷怒野鴿。近期在元朗有長者以食物引誘野鴿前來,活生生捕獲野鴿後,再用橡筋將其綁起,最後直接拔走毛髮,做法令人齒冷。更費解的是,野鴿一詞竟在《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所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榜上無名。雖然《2022年〈1999 年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公告〉( 修訂 ) 公告》經已在去年生效,但有關規例則未包括野鴿,變相有關規例對管控野鴿數目而言只是「無牙老虎」,可見港府後知後覺。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於今年初表示,港府有決心把餵飼野鴿活動納入《條例》的規管,漁護署計劃於今年內向立法會一併提交,包括增加罰款、引入定額罰款,以及把野鴿餵飼納入《條例》的規管,惟立法需時。換言之,現時餵飼野鴿最高只能罰款1,500元處理,猶如無法可依,變相無法例可讓執法人員執法。
漁署加強教育研修例補鑊
漁護署回覆本報查詢時指,署方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減少野鴿滋擾,除提供防治雀鳥的建議予受影響人士外,更會透過不同宣傳途徑包括巡迴展覽、擺設宣傳街站等,教育市民不要餵飼野鴿,署方會繼續從疾病控制、生態及動物福利等多方面,加強教育公眾不要餵飼野鴿。至於為期兩年的「野鴿避孕藥試驗計劃」,署方委託香港城市大學為顧問,並正在進行數據收集、研究和評估等工作,研究結果會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盡快向外公布。署方又指,野鴿屬馴化類動物,因此餵飼野鴿並不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規管。然而,鑑於公眾關注餵飼野鴿所造成的滋擾,環境及生態局與漁護署現正研究修訂上述條例規管餵飼野鴿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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