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打擊濫用公屋行為
本港公屋資源十分稀缺珍貴,卻長期存在濫用問題,申訴專員公署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房屋委員會、房屋署及房屋協會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包括對租戶住用情況的監察及對租戶入息和資產申報的審查等。這是繼去年7月宣布主動調查有關房屋署「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安排後,申訴署不足一年再對涉及濫用公屋資源展開調查。
過去5年房委會接獲的舉報逾3.2萬宗,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670宗,截至2022年11月,當中11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包括緩刑)。去年上半年,當局對房委會轄下公共屋邨進行約250次圍封強檢行動,發現有約一成空置單位。
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濫用公屋影響到正輪候家庭未能及早入住公屋,雖然政府多番努力壓縮公屋輪候時間,惟目前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仍長達5.5年,遠高於「3年上樓」政策目標。濫用公屋的情況屢見不鮮,較常見的行為包括丟空單位、虛報資料、分租或轉租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及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等。如早前肢解烹屍案疑兇,被揭發既是公屋租戶,在手持價值逾數千萬元豪宅單位下,仍可以綠表資格買入居屋單位。「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數年前獲政府分配於油塘的公屋單位,但他卻非居於上址,而是一直住在長洲,涉嫌濫用公屋。
施政報告中有防止濫用公屋績效指標,惟申訴署指不時收到市民投訴稱房署或房協沒妥善跟進懷疑濫用公屋的舉報,房署和房協有必要制訂切實的機制和措施,以有效地偵測並遏止濫用公屋單位的行為,保障公屋資源獲得公平分配及合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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