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激濁揚清:不合黃絲意遭天譴的嘛

香港電影金像獎塵埃落定,備受爭議的《給十九歲的我》在黃絲百犬吠聲中捧走「最佳電影」。黃絲們吼叫「我非常憤怒」,斥之為小圈子投票、與民為敵。一班戇居之人忘記了2016年捧走同一獎項的《十年》,還不是一樣透過評審投票選出。賽果合黃絲心意時便實至名歸,否則就貶之為認受性低,黃頭黃腦之流以為現在頒的是「爆眼電影黃絲獎」?
黃絲從來無法理性討論問題,例如一位着草台灣的「燈神」指《給》片之所以得獎,基於有人要巴結導演張婉婷,因為她既是香港電影發展局副主席,又能影響基金審核,暗示有人投票不以電影的優劣作考慮。然而,燈神之子也曾拍片力讚《給》片:「一次又一次感動我,極罕瞓身推介。」還有許許多多看過優先場後給讚的觀眾,莫非他們都在等撥款?
黃絲KOL指《給》片斗零不值,遺臭萬年,因為它沒有人道精神,包括保障私隱、對弱者的關懷,又指「拍咗10年咁多菲林,我可以剪一部完全相反嘅嘢出嚟」,他顯然忽略《給》片失落了「最佳剪接」,因為此片的剪接並不是使它出色的原因;就連誰才是事件中的弱者,黃絲們亦未弄清。
過去10年,傳媒報料、網絡爆料早已頻繁地被使用,有人今時今日才報稱內心其實相當抗拒出鏡,年輕時曾向校方、攝製隊反映均不得要領,只能叫天不應、叫地不聞地被迫繼續拍?這是否與網絡世代的實情相悖,卻又與每個人都有不想面對的過去暗合?再說,電影以優先場形式公開放映多時,偏偏在張導加入港府成立的「推廣香港新優勢專責小組」後,才被有心人挑撥搞起軟對抗,讓當事人覺昨是而今非。《給》片緊急煞停上映,不去據理力爭,反而息事寧人,這才是它表現欠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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